为全力保障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及时落地、加快开工建设,广西全面启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国家征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的政策导向。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各地凡是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工业、商业、房地产、仓储物流等非公益性项目,只有先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并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才能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倒逼地方更加节约集约用地,更加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成片开发方案可由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城市新区组织编制,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上报一次,每个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是推动地方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积极推进重要产业、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开工,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目前,广西90%以上的县(市、区)已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并陆续送审,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作为全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技术审查单位,将切实把好关、守好位、尽好责,严格成片开发方案审查,确保成片开发方案的范围划定合理、编制内容合规、工作程序合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严格保护耕地,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土地征收改革有关规定,助力地方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李建平 许可 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