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为强化文物认定制度,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草案三审稿规定,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草案三审稿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民间收藏活动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应当予以鼓励和引导。
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