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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租房,有哪些补贴可以领?

在北京租房住,有补贴可以领吗?

快来看看吧

市场租房补贴

01

什么是市场租房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02

补贴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03

补贴标准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具体见下表: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 加大重残等3类家庭补贴力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低于第一档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市场租房补贴:

☑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 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员;

☑ 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 鼓励核心区家庭承租六区外房源


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经申请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后,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档补贴标准。

04

申请补贴流程

①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②及时承租合法房屋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租赁的住房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关材料,承租的房源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但不能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③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

  • 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各办理流程仅供参考,以实际办理为主,建议提前咨询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④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

每月20日前,市场租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图源摄图网(500903856)

公租房租金补贴

01

补贴对象

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02

补贴标准

☞ 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 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 分档补贴比例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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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

①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③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④发放租金补贴

☞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 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 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图源摄图网(50770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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