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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创新 来自高校和企业的人大代表关注有何不同

在科技创新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我们应对外部打压遏制和突破“卡脖子”技术的诸多挑战也还在路上。

3月5日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若干上海市代表通过云采访分享了各自关注的重点,其中科技创新是关键词之一。

作为来自高校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印杰的角度来自于人才教育培养。他在云采访中表示,近年来我国教育和人力资源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高等教育的培养质量还必须不断提升。我国每年招收得研究生数量在稳步提升,硕士超过100万,博士则在十几万,体量为全球最大。而这部分大概有60%为专业学位的学生,是未来解决科技创新、企业创新以及“卡脖子”问题的主力军。

为此,印杰此次重点提出的建议关乎“科技教育人才融合发展”。他表示,首先要深度融合、产教融合地培养这批学生,核心有两点,一是要确定培养工程硕博士的目标是什么?是为了培养工程创新、技术创新以及实践能力;二是要明确毕业的标准和学位论文的标准以什么方式来体现?“不能以发表论文来体现,而应该认可他做了个企业标准,申请了国际发明专利,这些都应该作为创新标准,因为这些成果体现方式与企业贴得更近,也是企业所需要的”。

其次,在工程硕博士的教育资源上,就连上海这样的城市都是缺乏的,“不能单单沿用上理论课、研究课题和发表论文的方式,而是要在课程中融入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创新的实际环境,融入实践案例”。第三,学生所从事的论文研究应该是真实的企业研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袁国华对于科技创新的关注角度更偏产业,也更强调开放的力量。

他在5日的云采访中提出,希望接下来在开放上,更多重要性的引领平台都能集聚到临港新片区。在过去几年里,大批来自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氢能等领域的实体企业在临港投资,也已经基本形成了上下游的创新生态。他举例说,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选了五个项目在临港进行了创新培育,通过5~7年的时间,有些可以上市,有些成为了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今年有55个交大创新项目在新片区落户,估值达到260亿,形成了“科学家控股、平台和职业经理人入股、社会资本参股”的市场化且利益风险共担的机制。

在袁国华看来,上海作为国际科创中心和金融中心,具备把科技创新和金融与产业发展融合在一起的优势。作为开放的高地,临港新片区将继续大力引入外资,也正在对接一批金融机构,以打造上海第三个金融集聚区,并考虑引入国际债等多创新举措。

作为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把一份《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立法,设置合理保密期限,增加免责抗辩条款》的议案带到了今年两会的现场。这是他在长期关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提出的思考。

汤亮表示,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家族的一员,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由于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至今没有单独立法,相关法律条文散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中,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难度很大,导致取证难、胜诉难、赔偿难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他提出议案,建议全面检视现行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

他认为,虽然同样是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保护的都是“有限时间”,即在保护期届满之后,该权益即自然释放回归公共领域。但是由于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一直对“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只要某种商业秘密未被公开,就一直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当事人始终需要承担法律意义上的保密义务。但是实际上,随着创新科技的不断进步,大多数商业秘密的内在价值,必然是随着时间流逝而不断衰减的。

这就带来一个法律上的难题:如果不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进行约定和界定,事实上是行不通的。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将弱化知识的分享和传播,进而减少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

汤亮表示,商业秘密保护需要设置合理的保密期限。法律应该首先明确权利人根据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技术潜力、市场成熟度,自行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权利人如果对保密期限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依法确定保密期限。

汤亮表示,我国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都规定了侵权豁免规则,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鼓励自由竞争、人员自由流动。而商业秘密保护可以借鉴相关立法经验,补充设立商业秘密免责抗辩条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组建国家实验室,分批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一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突破,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2.1%提高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创新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在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上,我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作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全国基础研究经费五年增长1倍。改革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从50%、75%提高至100%,并阶段性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各类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创设支持创新的金融政策工具,引导创业投资等发展。企业研发投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一大批创新企业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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